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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乐彩票2023-01-31 16:05

中国乒乓撤出春节档 票房能否绝地反击******

  1月25日晚,仅仅上映两日的《中国乒乓之绝地反击》(以下简称《中国乒乓》)宣布撤档,从初五(1月26日)开始调整为小规模放映,延期至2月17日正式上映。截至25日晚间,该片点映及预售总票房超过4200万元。对于撤档原因,出品方在公告中表示:“因宣传发行团队在决策、筹备、推进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和严重不足,致使影片在春节档陷入特别被动的局面。”

  《中国乒乓》的改档,能够给该片带来一线生机吗?1月26日,华西都市报、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电影集团高管、资深影视人以及从事电影发行工作的业内人士。他们均表示,在春节档《满江红》和《流浪地球2》势头强劲的情况下,该片如果不撤档,票房大概率难以抢占市场份额。新档期能否带来转机,也要看档期是否有可遇不可求的“窗口期”。但2月的电影档期已相当密集,《中国乒乓》新档期仍面对不少压力。

  挺进春节档

  经历改档后再撤档

  电影《中国乒乓》由邓超、俞白眉导演,邓超、孙俪、许魏洲、段博文、蔡宜达、丁冠森、孙浠伦、阿如那等领衔主演。影片取材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国乒男队低谷时期的故事。面对内外质疑,主教练和教练组坚持大刀阔斧改革,不被看好的“男乒新五虎”发挥各自优势,终于在1995年世乒赛上演精彩的绝地反击,重新夺得男团冠军奖杯斯韦思林杯。

  事实上,《中国乒乓》的公映之路就有波折。该片原定于农年兔年大年初一上映,却因故临时改档,后改为大年初三上映。也就是说,在春节档最宝贵的前两日,《中国乒乓》只能“围观”《满江红》《流浪地球2》《无名》等影片的上映,将票房拱手让出。在此前几日,该片导演邓超、俞白眉带着主创团队举办了多场观影会,收获了不少观众的喜爱,在豆瓣评分中获得了7.0分。

  错峰上映,待春节档其余影片口碑确定后,《中国乒乓》如凭借好口碑发酵去吸引票房,也确实是有“后来居上”的可能性。然而,影片上映第二天的1月25日,影片官方微博发文致歉:“因我们宣传发行团队在决策、筹备、推进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和严重不足,致使影片在春节档陷入特别被动的局面。”同时,片方宣布影片将改为2月17日“绝地反击”,并称赤诚不变,热血不减,“你我会相遇”。截至25日晚间,该片点映及预售总票房超过4200万元。

  为何要撤档?

  对手太强只能撤退

  改档后再撤档,能给《中国乒乓》带来一线生机吗?资深影视人郑叶曾担任电影《英雄》《龙门飞甲》等项目的宣发工作。他告诉记者,多数情况下一部电影更换档期,主要是考虑当下的电影环境下影片能不能挣到钱,“如果这个时候觉得不能挣钱,或者挣钱少了,那肯定就要撤档了。”在郑叶看来,今年春节档的态势,不利于《中国乒乓》挤占市场份额,“今年春节档主打的是两部片子:《流浪地球2》和《满江红》,《无名》也紧跟其后,而春节档一般来说主打的影片能达到两部到三部,也就是普通观众在春节档期愿意2-3次进入电影院。《中国乒乓》会有一个潜在的认知,片方认为该片应该能够挤进主打前三,而按照传统概念来讲,该片应该有一定的票房份额。”

  不过郑叶也表示,到目前为止,《满江红》和《流浪地球2》的票房口碑非常强,未能给其他一些非头部影片机会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,《中国乒乓》的撤档就不难理解。郑叶分享自己过去发行的经验说:“发行片子时,有一种方式,就是如果片子过硬,那么一定是把档期放在大年初一。而如果觉得影片质量不够硬,放在大年初一会容易被其他影片压制,影响排片和票房,这时档期就得撤。”在他看来,《中国乒乓》之所以在大年初三上映,主要想集中火力在后半程发力吸引更多人来看。“逻辑上是对的,但是有一个前提,那就是两部头部影片至少有一部片子口碑没起来。但现在《满江红》和《流浪地球2》两部影片都很硬气,实力口碑不断往上飙升,这个时候你只能是退了。”

  撤档迎转机?

  有合适的窗口期是关键

  成都电影集团副总经理柏翮表示,像《中国乒乓》这样上映了之后再撤档的电影是罕见的,“我印象中上一次应该是2018年的电影《阿修罗》。而在春节档,应该是以前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情况。”为什么会宣布撤档?柏翮说,撤档也是影片的无奈之举。从影院的角度来看,不管该片撤不撤档,它的票房都已没法挽救了,“因为1月24日晚猫眼预估该片第二天的数据好像是票房要达到几千万元,但实际上才卖了几百万元。从影院的角度来说,不管它撤不撤档,都不会再排片了。”

  1月20日(大年二十九),《中国乒乓》在30个城市举办超4000场大规模超前点映,首度与全国观众正式见面。在柏翮看来,大年二十九这一天,很多人基本上都放假了,这种情况下推出点映场并不明智,“大年二十九、大年三十基本是没有什么票房的,尤其是我们6家影院给了《中国乒乓》点映,4家影院一张票都没有卖出去。”柏翮说,这样的点映成绩,也让影片的神秘感消失,直接影响到大年初三该片正式上映的影院排片。

  目前该片已经撤档,并预告将于2月17日“绝地反击”。但2月的电影档期也非常密集,不仅有《黑豹2》《不能流泪的悲伤》《毒舌律师》,还有同样定档2月17日的《蚁人与黄蜂女:量子狂潮》《风再起时》。《中国乒乓》撤档能否带来一线生机?柏翮认为,除非该片能够找到一个窗口期,“因为它上不上大家都知道这个片子的表现了,除非是它换一个时间,没有任何片子,没有任何竞争对手,选了一个非常好的档期——没有其他片子排,只能排它。就跟前几年的《前任攻略3》一样,当时片方预期也没那么高,选了一个淡季,但是那个时段没片子排,结果足足放了两个月,然后卖到了近20亿元。”但柏翮也表示,今年这样的窗口期很难找到,“因为电影行业已经逐步恢复正常了,很多没有上档的片子都会陆陆续续择期定档。”

  一位电影发行工作人员称,自己对于《中国乒乓》的新档期也感到担忧,“2月17日当天有漫威超级英雄电影《蚁人与黄蜂女:量子狂潮》、梁朝伟和郭富城主演的罪案题材电影《风再起时》……我在跟同事讨论《中国乒乓》为什么会选择这个档期,到时候面临的压力也不小。”

  1月27日凌晨,据猫眼专业版数据显示,2023年春节档总票房已达60.40亿元,超过2022年春节档总票房60.39亿元的成绩,成为影史春节档票房第二位。《满江红》《流浪地球2》《熊出没·伴我“熊芯”》目前分列春节档票房榜前三,《满江红》更是成为今年春节档首部票房过20亿元的电影。(华西都市报-封面新闻记者 周琴)

  (来源:华西都市报 2023年1月28日 A15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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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

 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

  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
  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
  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
  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
  □ 本报记者   韩丹东

  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
  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

  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
  随后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

 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

  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

 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
 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
  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

  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
  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

 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

  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

  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。

  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。

  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

  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

  段英子说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

 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
 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
  在生活中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

 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

  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

  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

 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
 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
  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

 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

  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

 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

 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

  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

  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

  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

  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

  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

  漫画/高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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